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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二手奢侈品风险大,法院提示当心“背包”变“背锅” 消费者称二手奢侈品包与直播宣传不符,商家被判退货退款

发布时间:2024-09-09 14:44:07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网购二手奢侈品风险大,法院提示当心“背包”变“背锅” 消费者称二手奢侈品包与直播宣传不符,商家被判退货退款 

网购二手奢侈品风险大,法院提示当心“背包”变“背锅”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随着奢侈品在中国消费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因该类商品而引发的纠纷亦不断增多。10月1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件为例,提示消费者在追赶时尚潮流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各类风险。

家住北京的小美经常在某二手交易网站出售闲置物品。最近,小美将一只国外代购回来的香奈儿经典款链条包低价挂牌出售,并在商品详情介绍中注明“全新未使用”。

家住上海的小燕通过私信功能询问该商品情况,小美保证商品是全新的,包装、票据齐全。经多次协商,双方均同意用快递的保价、到付服务向小燕邮寄。小燕提醒小美给皮包挂上防盗扣,小美在发货前特意给小燕发送了商品视频。

次日,小燕收到快递,外包装盒完好无损,包上挂着防盗扣,票据、证件一应俱全,但验收后,小燕发现皮包底部边角处有三处小指甲盖大小的磨损,于是退还拒收,并在平台申请退货退款。皮包退回北京后,小美怀疑是小燕故意毁坏皮包导致价值贬损,至法院起诉,要求小燕支付商品货款两万余元。

在开庭过程中,小燕认为小美曾在平台上明确表示出售商品系全新,而在发货前所拍视频中,没有显示悬挂防盗扣,但其收到的货物带有防盗扣,说明视频拍摄时间不是实际发货时间,小美不能证明其发货时商品完好无损,故无权要求其支付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美出售的商品是否如其所称为全新商品,对此,作为原告的小美负有举证责任。小美作为出售方,未提供商品交给物流公司时系全新无瑕疵状态的相关证据,虽小美在发货前自行拍摄视频并发送给了小燕,但该视频并未拍摄到磨损部位,故无法作为对比依据。同时,小美拍摄的视频中皮包并无防盗扣,但小燕收到的皮包却挂着防盗扣,证明该视频并非寄出时同步拍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小美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足够证据,故法院驳回了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徐可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购买商品后的退货、换货以及维修进行了相关规定,也即大众熟知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但是在二手交易平台,由于交易商品的特殊性,很多卖家都会在商品详情处介绍商品的新旧程度以及磨损情况,并提示“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这样的规定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所载“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的规定,那么就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因此,在网络平台,尤其是二手交易网络平台购买奢侈品时,为避免交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卖双方应更加提高警惕。

徐可卉表示,对于卖家而言,应当对商品的性质、质量等进行如实说明,并对商品的外包装全貌、新旧程度、购买渠道、购买时间,购买小票等拍照上传。在进行奢侈品交易时,不建议买卖双方采取邮寄交易的方式进行,如必须邮寄商品,务必使用保价功能,并对快递员揽收、包装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取证,以免后续出现纠纷。

对于买家而言,首先要选择有保证的平台交易。由于奢侈品在出售过程中更容易真假混卖,买家单纯通过网上图片很难辨别真伪。当前,有些交易平台会对部分上架奢侈品进行挂牌前验货,并对经其验货的商品承担“保真”责任,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其次,买家应在交易前与卖家充分沟通。尤其是在二手交易平台选购奢侈品时,应当对所选商品的款式、购买渠道、购买时间等细节与卖家充分沟通,必要时可要求卖家补充商品细节图片等资料,并全程留存好与卖家的文字以及语音聊天记录。最后,买家还应关注卖家在该网络平台的信用等级、既往交易情况、既往买家评价等用户信息,收到货物后,买家可以采用全程视频的形式进行开箱验货,确保收到货物与卖家陈述一致后再签收。


消费者称二手奢侈品包与直播宣传不符,商家被判退货退款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并通报5例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消费者购买了二手奢侈品包,但称实收货品成色与直播宣传不符,法院支持退货退款,但驳回了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告袁某通过点击某直播间内链接,进入了被告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了涉案名牌单肩包,实付款人民币21702元。他称妻子在收货四个月后使用此包时发现包带“断裂”,随即查看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发现该包在送检时包带就已经“断裂”。

被告辩称,涉案包本身出厂时工艺设计就有链条皮带“接口”,而非“断裂”情况。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袁某认为其收到的涉案包皮带接口处磨损严重,不符合被告公司所称的95新,并认为被告在直播时特意说明涉案商品95新的原因是没有包装盒、防尘袋和身份卡,属于故意隐瞒事实、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承认在购买前就知道包带链条皮带处有接口是涉案商品的工艺特征,因此被告在直播时未对该特征进行介绍不构成对相关事实的隐匿或虚构。就原告对接口处皮带磨损程度提出的质疑,根据原告提供的商品现状图片,接口处皮质确有明显磨损翻皮情况,被告亦承认按照其公示的鉴定标准,涉案商品应评级在9-95新之间,但由于原告提供的商品现状图是原告收到货的四个月后,原告也无法提供收货时涉案商品的实际情况。因此,现有证据无法径行认定被告在直播销售时存在故意夸大成色等级欺瞒事实的故意,因而无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由于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收回涉案商品并返还货款,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的主张予以支持,但驳回了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受网络直播销售二手奢侈品模式影响,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了解,更有赖于主播对商品外观进行细节展示并对商品品质等详尽介绍。法院表示,本案明确了此种交易场景下,经营者对于货品除真伪性保证外,对商品新旧成色的认定须有出处依据,对可能影响到定级标准的关键细节须具体讲解和重点展示。消费者主张实收货品成色与直播宣传不符的,应及时取证,否则无法据此径行认定被告有故意隐瞒成色问题的欺诈故意。

法官提示,对于购买二手奢侈品的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后,应及时前往店铺商品详情页面对照直播内容对比查看,并将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客服询问确认,收货时第一时间进行查验真伪和成色等关键事实,并及时、合法、有效地取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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