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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平新房,装修花了15万,全屋定制柜子太喜欢了,家人都很满意哈 支付29万多元全款却没按期收到货 市民投诉“我乐”全屋定制合肥门店 商家回应

发布时间:2024-09-09 15:03:43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78平新房,装修花了15万,全屋定制柜子太喜欢了,家人都很满意哈 支付29万多元全款却没按期收到货 市民投诉“我乐”全屋定制合肥门店 商家回应 

78平新房,装修花了15万,全屋定制柜子太喜欢了,家人都很满意哈

对我们现在大部分装修来说,都非常喜欢全屋定制,全屋定制的话相对比较流行,而且深受大众年轻人的喜欢,细节上的处理效果更好,相对来说自己也省事省力。

给大家分享朋友家这套套内面积为78平现房,装修的是现代简约风格,目前家具都搬进来布置好了位置,装修到现在真的非常不容易。目前算了一下装修价格,前后一共花了15万,包含了家具,觉得还是非常划算的。整个空间装修非常简单,对于全屋定制柜子来说,一家人都很满意,细节上的处理非常好,好多邻居看了都羡慕。下面,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好的装修灵感。

从入户门进来是没有玄关的,直接就是餐厅了。考虑到家里的需求,定制了一个上下两层的餐边柜,同时也可以作为鞋柜使用,收纳空间是足够的。在设计柜子的时候,预留了可以收纳餐桌的位置,小细节的处理。到时候搬进来入住了,一家人坐在一起用餐,真的非常的。对于餐厅来说,有这样的柜子作为收纳,好多东西都可以收纳起来,真的不错。

对于这样的户型来说还是比较常见的,客厅跟餐厅是在一个空间,中间是没有做任何隔断,通过家具划分两个区域,没有任何影响。墙面刷了灰色的乳胶漆,地面也是选择灰色瓷砖,特别耐脏,而且也比较流行,搭配更容易出效果!

客厅跟阳台是打通的,增加了阳台的面积,看起来空间更显大,更为合理,把阳台空间利用起来,真心不错。把阳台封起来的话,外面不管是下雨还是刮风都对室内没有任何影响。考虑到家里需求,做了电视背景墙,看起来更大气,更有档次。这样的电视墙不会让人觉得压抑,给人的感觉还是比较舒服的。

电视墙使用的是护墙板,当然啦,也可以使用硬包,出来的效果都是一样的。到时候把电视机布置进来,效果会更完美。包括电视柜也是定制的,看起来非常喜欢,而且悬空的设计也非常流行。

客厅搭配的沙发坐着很舒服,颜值也是比较好看,而且与整个空间刚好搭配。到时候沙发墙上可以挂装饰画,效果会更完美,同时不会让人觉得单调。

阳台,这边位置设计了吊柜,而且还定制了洗衣柜,旁边的位置刚好可以放洗衣机,大小位置是非常合适的。在这里手洗或者机洗,都会非常方便。

阳台,另外一边留空,不影响效果。墙面贴了灰色的瓷砖,非常耐脏。

这是赠送的空间,可以作为书房使用,同时还可布置一张单人床。柜子都是全屋定制的,做工跟小细节的处理是非常好的,而且颜色也比较好看,特别耐脏。

这是次卧,一张床加上一个定制的衣柜,基本上没什么多余的空间了。但是作为休息的空间来说,没有任何影响。定制的衣柜直接到顶,半点空间舍不得浪费。

大家可以看一下衣柜,在定制衣柜的时候旁边预留的开关位置,这点细节处理很好。放弃了常规的拉手,免拉手的设计更为简单大方,特别好看,很简约。

这是主卧,空间稍微宽敞一些,而且飘窗是没办法打掉的,同时顶面没有安装吊顶。

主卧空间其实不大,但是不影响。搭配了一张双人大床,睡着很舒服。

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什么目前装修一共花了15万,最满意就是全屋定制的柜子了。里里外外全都打扫干干净净,显得很有家的味道。大家看看,觉得这样的效果怎么样呢?


支付29万多元全款却没按期收到货 市民投诉“我乐”全屋定制合肥门店 商家回应

转自:青瞳视角

大皖新闻讯 陈先生和妻子伍女士在合肥滨湖贵阳路上有一套住房需要装修,今年6月12日张先生与合肥四里河路红星美凯龙“我乐”门店签订了《我乐全屋定制家具销售合同》,并在6月15日支付完全款293900元,“当时门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承诺会在约定期限45日内交货。”但过了交货日期,至2022年8月16日,陈先生伍女士仍未收到货。

投诉:合同交货期过了,没有销售人员联系我

2021年12月28日,陈先生在位于合肥市四里河路红星美凯龙专卖店三层东厅的“我乐”门店,与其经销商张先生达成全屋定制初步协议,支付了10万定金。经过与经销商、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整方案,最终在2022年6月12日与经销商张先生签订了总货款为293900元的《我乐全屋定制家具销售合同》,并于6月15日付清了全部货款。

陈先生与“我乐”全屋定制签订的销售合同

陈先生、伍女士介绍:按照合同约定,经销商张先生应在45个工作日左右,订货生产完毕并运抵安装地点。在合同签订后,伍女士多次与门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联系,门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承诺会在约定期限内交货。至2022年8月16日,合同履行期限已过且无人履行合同,“合同交货期过了,并没有销售人员联系我。”伍女士主动联系门店负责人及员工问定制货物的进展情况时,“大概问了两三个销售员,他们都说已经离职了,我去联系他们负责人(张先生),他说把订单转到新经销商手中了,说新经销商会联系我们的,但是也没有新经销商联系我们。”

2022年8月17日,陈先生与妻子伍女士通过电话询问,得知四里河路红星美凯龙“我乐”全屋定制的经销商资格已经更换,并已经选定新的经销商,原门店工作人员已被全部更换,新接手的经销商对消费者陈先生、伍女士与原“我乐”门店负责人张先生签订的订单合同并不知情。

“我们最为消费者,把钱给你了,你需要按时给我们供货,为何两个月后还欺骗我们说已经给了新的经销商呢?那我的货在哪?钱又在哪里?我作为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对此,伍女士表示很气愤,要求退还货款及合理的赔偿。

商场:对此事协调过好几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9月16日上午10点多,大皖新闻记者陪同陈先生、伍女士前往合肥四里河路红星美凯龙“我乐”门店,门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门店此前的经销商已经更换了,“我们已经换老板了,应该找前老板,我们之前交接过了。”

合肥四里河路红星美凯龙

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我乐”门店新经销商负责人,他表示自己是属于新经销商,“陈先生是和老经销商签的合同,老经销商和我们这边没有任何对接。”该负责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此事目前商场方红星美凯龙在处理,建议记者找红星美凯龙商场。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红星美凯龙客服部负责人陈女士,她表示接到消费者的反馈后,作为商场方也希望解决此事,并对此事积极协调过好几次,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销商:确实违约了,愿意退一部分钱作为补偿

在红星美凯龙客服部负责人陈女士的协调下,大皖新闻记者见到了“我乐”全屋定制前经销商张先生,他称因为经营变动等方面原因,他与“我乐”全屋定制工厂方协商主动转让了经销商授权,交接期三个月。

张先生解释:陈先生是去年12月份产生的订单,在今年7月前具备下单条件,涉及设计、测量做方案、改方案的过程,但没及时下单交货的原因,可能与新商之间转让的信息差等导致单子延期了,“8月17日,客户来商场联系我们,我给他们提供解决方案,说加急生产交付,逾期按照合同赔偿,客户不满意。”

合肥四里河路红星美凯龙“我乐”全屋定制门店

采访中,张先生承认自己违约在先,因为工作疏忽,事先没料想到会出现逾期的情况,目前的处理方案是申请为客户加急生产交付、进行材质产品升级交付,甚至愿意补偿退一点钱。张先生表示。

此外,张先生还提及:由于客户方此前投诉欺诈销售,要求退还30万货款,赔90万,要求赔偿的太高,并投诉至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我们小本买卖,我没办法接受太高的赔偿,没办法私下协商,他还把我微信拉黑了,导致此事拖久了。”对于现状,张先生称目前也没法退款给陈先生、伍女士,“不是我不给他货,是我给他(消费者)货他不要。这个事情不拖,可能他现在柜子都装好了。”

对于张先生指出的赔偿太高无法接受的回应,陈先生表示不辩驳,“但是他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要求继续履约,根本就不认可我们提出的基本诉求,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陈先生说。

部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采访中,大皖新闻记者得知,2022年8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陈先生举报红星美凯龙商家张先生销售的“我乐”全屋定制涉嫌欺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8月30日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被举报人张先生持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红星美凯龙四里河店3层东厅,并于2022年7月18日地址变更为红星美凯龙四里河店负一楼,现该商户张先生代理其他品牌。

现场被投诉人张先生出示了《经销商授权书》,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28日被投诉人张先生与消费者陈先生签订《我乐全屋定制家具销售合同》,陈先生缴纳货款定金10万元,2022年6月12日签订了第二份合同补缴了尾款,总合同款为293900元。

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张先生获得“我乐”品牌方授权经销。对于投诉人陈先生与被投诉人张先生2022年6月12日签订补缴尾款合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后期补缴尾款属于对前期合同的补充,不能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针对陈先生的诉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6日组织陈先生与商家张先生进行调解,陈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定制加急费、违约赔偿及律师维权费共计29万多元。商家张先生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对陈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无法接受。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陈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皖新闻 记者 许佳 摄影报道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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