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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微律所陪诊师变身“号贩子”?行业边界在哪里? 蔚来回应“宣布破产”传闻:虚假信息被大量恶意传播,已报警_法律手段_法务部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8:40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百姓微律所陪诊师变身“号贩子”?行业边界在哪里? 蔚来回应“宣布破产”传闻:虚假信息被大量恶意传播,已报警_法律手段_法务部 

百姓微律所陪诊师变身“号贩子”?行业边界在哪里?

转自:大象新闻

“需求井喷”“轻松收入过万”“90后加入陪诊大军”……近年来,陪诊师这种新职业持续火爆,但也不乏陪诊师和“号贩子”身份快速互换的情况。到底是号贩子换个马甲变成了陪诊师,还是陪诊师利益熏心变成了号贩子?如何找到靠谱的陪诊师?发生纠纷如何维权?腾讯新闻与大象新闻共同推出“百姓微律所”系列公益普法直播栏目,邀请专家律师针对热点事件以案释法进行主题法律科普。本期为系列第二十期,邀请的嘉宾是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新华。

以下是访谈实录,有删节。

一、 案例分析

大象新闻:近日,北京一市民带孩子到某公立医院就诊时,因在网上挂不上号在某社交平台发布求助帖,很快就有号称“陪诊师”的人私信他,称“交500元服务费可以帮忙挂号”,引发关注。那么,如何分辨陪诊师与“号贩子”?

郭新华:陪诊师与号贩子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两者提供的服务不同。陪诊师是患者提供诊前预约、预约挂号、代办排队、问诊、开药、送取结果等陪同就医服务的专业人士;而号贩子仅是加价“买卖”医院就诊排号,并不提供其他陪同就医服务。当所谓的“陪诊师”告知需要通过正常挂号之外的超出正常服务加价,并承诺挂到某一专家号的,则对方属于号贩子,而非陪诊师。

大象新闻:倒卖号源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郭新华:倒卖号源和医托,都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象新闻:有网友问,号贩子怎么拿到的号源?医院内部勾结的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郭新华:可能存在内外两种情况,谁参与谁担责。一是号贩子对医院挂号系统非常熟悉,知道放号时间,提前进行预存,这样医院内部就不存在失职的责任;二是真的存在医院内部有人员和号贩子进行了协同,互相勾结获取非法暴利的行为,轻则治安处罚,严重的话会将会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

大象新闻:目前普遍存在的挂不上号的情况,是不是和这些所谓的陪诊师抢占号源有关?陪诊师提供挂号服务,和“黄牛”性质有何区别?

郭新华:挂号问题,反映的是医院和公众之间的医疗资源供求问题。挂不上号不仅仅有黄牛利用计算机系统抢占号源的问题,还受到医疗资源有限的影响。

陪诊师提供挂号服务,是属于受患者委托代办挂号、预约等事项,是在利用知识和能力向行动不便或缺乏时间、知识的人提供正规服务。而黄牛则是加价向患者提供号源,破坏了医疗秩序。

大象新闻:近日,上海陪诊师培训要开班了,这个消息不胫而走,报名电话几乎被打爆。目前,陪诊行业还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从业门槛、没有岗前培训、没有质量监督,如此”三无“状况已无法满足患者及家属获得透明服务、合规服务和科学服务的需求。那么,陪诊师是否有持证上岗的法律要求?国家目前对陪诊师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郭新华: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陪诊师持证上岗,我国也不存在针对“职业陪诊”的法律法规。在陪诊师与患者之间,因服务合同关系、侵权或其他违法犯罪事实的发生,则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大象新闻:这样一个职业发展多长时间会有相应的针对性法律法规出台?

郭新华:法律法规的出台从无到有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今年春天已经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了,我觉得有可能会在明年,最晚可能后年就会出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大象新闻:是否能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供大家找到正规的陪诊师?

郭新华:目前并无统一的监管机构或者平台,可以让大众选择陪诊师。将来或许可以将陪诊师归由现有的卫健委等部门统一监管,并由各地卫健委推出管理服务平台,以向社会公众提供陪诊师查询服务。

大象新闻:陪诊服务应当做到市场规范化、陪诊人员专业化、收费标准正规化。我们怎么才能筛选出靠谱的陪诊师?

郭新华:第一,要看陪诊师所提供的服务范围有哪些,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以及是否存在医托”、“号贩子”等违法事项,不要参与进违法犯罪之中,对于加价挂号要坚决说不;第二,要注意考察陪诊师或者陪诊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医疗知识或陪诊就医的专业能力,目前虽然没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证书,但现在协会或学院等民间团体颁发的职业证书,至少可以作为一种筛选的方式;第三,要看陪诊师是否正规,例如签订合同,服务价格透明等,注意签好服务合同,避免因各种事项约定不明,导致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明确。

二、法律解读

大象新闻:陪诊服务中,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才能保证双方权益?口头约定是否可行?

郭新华:通常此类服务合同需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权责划分,保密条款、免责事项等条款,其中应包括患者的身体情况信息,对于服务婴幼儿、老年人、精神疾病、心脏疾病、瘫痪、传染病患者应更加谨慎,避免因患者隐瞒或者未完全披露病情而导致“陪诊师”误判而引发更多风险。

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因没有相应书面或有形的载体对双方的约定予以证明,而难以确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因此,应当尽量避免进行口头约定,最起码应当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的形式固定约定内容。

大象新闻:借陪诊名义行医托之实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陪诊师还在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需要出台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监管,以进行规范化发展。实践中存在部分以陪诊之名行医托之实的现象,需要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维权的方式,引起行业监管和社会重视,以尽快形成规范运作。但也要看到陪诊师是一个有其自身意义的职业,注意与医托、黄牛区分开,不要随意污名化。

针对借陪诊名义进行医托,则可能涉嫌诈骗罪,需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未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给予治安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则面临刑事责任。

大象新闻:陪诊师泄露病人隐私该怎么办?

郭新华:陪诊师因代患者处理事务,故掌握有患者信息,再加上泄露信息存在隐秘性、难以追本溯源的特性,所以会引起人们的担忧。

陪诊师泄露、贩卖患者隐私,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罪,不论是否签订合同,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患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为避免隐私泄露,一方面,需要了解清楚陪诊师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在发生纠纷时可以进行举证,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先服务后付费,或者先给付定金,待服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长远来看,这或许需要通过行业规范,以及患者将隐私信息书面化,进行密封,由陪诊师仅作为转交人,这样相关信息仅能由医生查看,或许可以相应减少和杜绝此类担忧。

大象新闻:患者从第三方平台聘请陪诊师,发生侵权纠纷,各方如何担责?

郭新华:应当区分第三方平台与陪诊师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第三方平台担责,但有权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若非劳动关系,系中介关系,则系患者与陪诊师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陪诊师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另需审查第三方平台对陪诊师的推荐或介绍方面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一定过错的,如推荐不实,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大象新闻:网上有陪诊师要求患者签订健康承诺书,比如要求在上下楼交费、取报告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由其自行承担。这种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郭新华:若陪诊活动中,因陪诊者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则免责条款当然无效。若系因患者自身或第三人造成患者损害的,则本不应由陪诊师承担责任。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该条款实际上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也不建议患者签订此类霸王条款,一是会增加患者恐惧心理,二是免除了陪诊师安全保障服务完成的义务,对患者来讲是不公平的。

大象新闻:陪诊师目前行业乱象丛生,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郭新华:第一,推动陪诊师职业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陪诊职业认证体系,提高陪诊职业准入门槛、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强化陪诊行业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适用于陪诊行业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标准等,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第三,规范陪诊收费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和考核,探索陪诊服务定价标准化,畅通行业投诉举报渠道和完善争议处理机制。


蔚来回应“宣布破产”传闻:虚假信息被大量恶意传播,已报警_法律手段_法务部

红星资本局8月31日消息,今日,蔚来()法务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近日相关恶意谣言的声明》,称昨日网络上突然出现“蔚来宣布破产”的虚假信息,随后被大量恶意传播,涉嫌严重违法,对此蔚来已报警,并将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究策划、制造、传播此谣言的违法人员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良性竞争,对于此类毫无底线、侮辱智商、恶意诋毁蔚来声誉的行为,蔚来将积极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据蔚来法务部微信公众号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杨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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