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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协诉辛巴“假燕窝案”今日开庭,四大焦点疑团待解 于海青:互联网下的燕窝为何成了骗子的试金石?

发布时间:2024-09-12 10:42:2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河南省消协诉辛巴“假燕窝案”今日开庭,四大焦点疑团待解 于海青:互联网下的燕窝为何成了骗子的试金石? 

河南省消协诉辛巴“假燕窝案”今日开庭,四大焦点疑团待解

原标题:河南省消协诉辛巴“假燕窝案”今日开庭,四大焦点疑团待解

第九大街

5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起诉辛巴“假燕窝”一案。

据了解,河南省消协提出包括要求涉事方退赔价款7900余万元,并永久封禁辛巴及其团队直播间账号等诉求。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相关当事人获悉,在网络庭审尾声,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近八千万退赔金额,销售单额上如何认定?河南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索赔?辛巴等直播间账号永久封停有法律依据吗?围绕焦点问题,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文/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王丹 曾令统 郭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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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诉请退赔近八千万元是否合理?

根据郑州中院此前发布的河南消协诉“辛巴燕窝事件”开庭公告显示,辛有志及其持股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糖水燕窝”的实际销售者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者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六被告。

其中,河南消协诉讼请求判令“退一赔三”达79714156元的退赔金额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作为基数的交易总金额怎么计算?

起诉状称,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此次直播带货事件仅在天猫旗舰店交易总金额达到19928539元 (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天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

根据公开报道,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陈海峰曾介绍,在和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长达数月的调查后发现,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万元,与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不符。而这两者,相差400多万。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中显示,河南消协主张自2020年9月17日开始在广州融昱公司天猫平台茗挚旗舰店成交的所有订单,都由广州和翊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

其在答辩状中称,广州和翊公司仅在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由主播“时大漂亮”在其直播间直播推广过茗挚燕窝产品,每一个从直播间购买案涉产品的消费者数据均可在浙江天猫公司运营的天猫平台及阿里妈妈后台查询到。

且直播推广茗挚燕窝产品的主播不止时大漂亮,其他平台多位主播都在各自的直播间内推荐过,而且都是成交于天猫平台茗挚旗舰店。

对此,多位业内专家和律师表示,法庭对实际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展调查,有助于最终确定需要退赔的金额。因交易金额具有不特定性,可能涉及不同的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内容等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及证据具体认定,但对于已经退赔给消费者的金额且有证据支撑的,在认定金额时,一般会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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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何种情况下会触发公益诉讼?

今年1月,河南省消协曾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其在通报会上称,该案是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则适用该解释。

那么,哪种案件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增辉律师介绍,认定消费公益诉讼,会综合、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的人数、范围等因素。如果涉及案件涉及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有证据支撑的,一般会认定为消费公益诉讼。

在起诉书中,河南省消协称,此次直播带货事件的负面影响极其恶劣,且仅在天猫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元之巨,侵害了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而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则认为,本案涉及的消费者虽众多,但是特定的,燕窝产品为合格产品,仅是在宣传推广时存在夸大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诉讼启动后是否会影响普通消费者维权,杨增辉说,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申请参与诉讼。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经营者存在不法行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如果原告主张适用的,法院一般会予以适用。

03

焦点三: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是否有法律依据?

此外,作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之一,河南消协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永久封停辛有志以及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

此次事件中多名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快手公司已因涉案商品一事对辛巴采取过暂停直播、封号60天等措施,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是平台经营者为维护平台秩序所可能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故在已经对“时大漂亮”和辛巴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封号处罚,且再无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情况下,再追加永久封号没有依据。

而广州和翊公司受广州融昱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而对茗挚燕窝产品夸大宣传事件发生后,答辩人及广州和翊公司已经道歉并积极履行先行赔付的责任,快手科技公司已根据其《用户服务协议》《快手社区管理规范》《快手小店商品推广管理规则》以存在不当言行为由对答辩人快手账号采取临时封停措施。因此其希望法院驳回河南省消协相关诉讼请求。

杨增辉认为,此类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不仅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侵权行为与责任是否相适应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该责任承担形式是否具有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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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四:辛有志个人作为广州和翊实控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辛巴本名辛有志,根据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起诉状显示,辛有志作为快手平台的头部 主播和网红,拥有大量粉丝和巨大影响力,也是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事实上也参与了本案直播带货销售,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退赔责任。

而辛有志在其答辩状中表示,辛有志未在直播间进行茗挚燕窝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广州和翊公司具体实施广州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茗挚旗舰店销售的茗挚燕窝产品的直播推广活动,并由主播时大漂亮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在其快手账号直播间直播推广了茗挚燕窝产品。辛有志本人未参与前述两场直播推广活动,也从未自行以直播的方式进行茗挚燕窝产品的宣传推广。

因此,对于河南省消协主张辛有志应对广州融昱公司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辛有志答辩状认为没有事实依据。

而对于河南消协以辛有志为广州和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辛有志答辩状同样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专职律师苏世豪表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辛有志持有广州辛选投资有限公司95%的股权,并通过辛选投资公司持有广州辛选控股有限公司99%的股权,而涉事企业广东和翊公司的母公司广州辛选供应链有限公司是辛选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涉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在其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赔偿责任。辛有志最终是否承担责任,不仅要看是不是实际控股人,法院还要其他证据等综合认定。


于海青:互联网下的燕窝为何成了骗子的试金石?

最早的燕窝,像东南亚的一些品牌,最早的那些知名品牌品质还是可以的,但是价格昂贵l成为一些富商真正有钱人餐桌上的东西,后来很多人就把这个做成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因为大家一说起燕窝一说起熊掌都知道是好东西,所以很多人对此趋之若鹜,于是更多的人在燕窝上下足了了文章。

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些的只是冰山一角,看看在全国各地网站上销售了多少燕窝,其实真正的好燕窝营养价值也被夸大了,也没那么好,但是如今在网络上销售的燕窝,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燕窝。

然而,在互联网上买东西,很多人都喜欢占便宜,一说燕窝,价格也不高,很多人就开始购买,实际上买了一堆废物,这些东西吃了不是说是对身体多好,有可能会对身体或许有伤害,我相信在网上卖这些燕窝产品的人,他自己在家里估计都不会吃。既然国家发现了这个问题,发现了这个行业的猫腻,那就对于相关违法乱纪的人重罚,因为你今天不重罚,一定会有人受伤,如果消费者一次一次的受伤,那么我们的监管意义又何在呢?#活着就是为了摆渡#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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