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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人也应恪守法律与伦理规则 “电子保姆”不可滥用,为孩子制定规则,智慧陪伴

发布时间:2024-09-20 15:06:1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虚拟人也应恪守法律与伦理规则 “电子保姆”不可滥用,为孩子制定规则,智慧陪伴 

虚拟人也应恪守法律与伦理规则

原标题:虚拟人也应恪守法律与伦理规则 来源:法治日报

□ 翟振明

江苏卫视元旦跨年音乐会虚拟邓丽君与周深同台歌唱,现场效果足以以假乱真;万科集团给虚拟人“崔筱盼”颁发优秀新人奖;央视AI手语主播正式上岗,为冰雪赛事提供24小时实时手语服务;多个互联网巨头积极布局虚拟人带货直播,声势浩大……近段时间以来,有关虚拟人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关注。

虚拟人是人吗?答案是明显的,虚拟人不是人。尽管回答容易,但要说清楚绝非易事。在这篇短文里,笔者没打算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只是想就虚拟邓丽君、虚拟员工、以及元宇宙中使用虚拟人这三种情形进行分析,看看存在哪些相关的悬而未决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与大家探讨。

逝去的明星、职场上活跃的虚拟员工、虚拟的主播,与真人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没有主观世界,但又貌似有主观世界,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最根本的挑战:法律与伦理是以人为主体的,虚拟人没有主观世界,不是主体,那么是否应该有对应的虚拟法律和伦理来规范这种“貌似”?

先说虚拟邓丽君,邓丽君本人已经仙逝多年,她已经管不了人间事了,主体不存在,也就不可能有肖像权。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已逝人士的肖像受到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去世的,其他近亲属可以进行维权)。但当已逝人士没有近亲属时,在有人严重侵害死者肖像,损害公共利益时,是否可以考虑由检察机关来履行相关职责?这就涉及到人的“权利”与“利益”的区别问题,在哲学上可以追溯到道义论与功利论,也涉及到一个“人的度规”(Humanitude)的概念及尊严问题,有待深究。

万科把优秀新人奖颁给了一个虚拟人,这就引出了虚拟人与真实员工竞争是否合乎伦理的问题。据报道,虚拟人“崔筱盼”催办的预付应收逾期单据核销率达到91.44%,远超其他真人员工。其实,这个核销率是人工智能的功劳,其他员工与人工智能比赛,怎么能比呢?这里涉及的主要伦理问题是将人物化,可以类比为将清洁工与扫地机器人进行扫地竞赛,是对人尊严的贬损。在笔者看来,万科此举更多是宣传的噱头。如若当真,可万万使不得。

如果虚拟人是以现实生活中的真人为蓝本,比如有人故意使用了某当红明星的肖像,虚拟出一个人物形象,在商业上获得很大成功,那么这算不算侵犯了这位当红明星的肖像权?如果有人认为算,笔者是不同意的。道理很简单:如果算,那么建模者建模的任何一个虚拟人,都有可能侵犯了某个未知人士的肖像权,因为全世界能找到与虚拟人酷似的真人的概率是相当高的。因此,在笔者看来,更为合理的做法是,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被视为侵权,否则,虚拟人就无法设计和推出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虚拟人不能以相关真人的名义出现,否则就可能出现某些法律风险。

如果在元宇宙里使用虚拟人呢?由于元宇宙里的人都是虚拟的,就看这个虚拟人是否以一个真人为承载了,没有承载的叫NPC,有承载的叫人替(avatar)。但不管是avatar还是NPC,都是虚拟的,不会被混同为真人。但如果虚拟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的人,并以他们各自的名义出现,那么就应当经过本人同意,否则这些虚拟人就有可能被误认为是他们自己的人替,这些虚拟人在元宇宙中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追溯到现实世界的真人,如此一来,这些真人的人权就被侵犯了。在伦理上,侵犯基本人权要比一般的损害利益更为严重,虚拟世界的规则就应该以此条伦理原则为基础。

(作者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山大学人机互联实验室主任)


“电子保姆”不可滥用,为孩子制定规则,智慧陪伴

本文转自:劳动报

作为忙碌的“职场人”,孩子放假了,父母还是得上班。因此,大多时候爸爸妈妈们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孩子的“一手”动向。这不,孩子不知何时就开启了卧室到客厅之间“两点一线”的固定生活,甚至还陷入电子产品的世界里不可自拔……一个假期过去,一些不好的习惯被渐渐养成了,就连鼻梁上也架起了一副小眼镜。

家长该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让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同时,更有效地陪伴孩子呢?对此,来看看专家们的建议吧!

以下内容整理自“上海科学育儿指导”官网专家问答库。

Q:我女儿两岁半了,最近开始对电子产品表现出强烈兴趣,看见妈妈要看妈妈的手机,看见爸爸要看爸爸的手机,要不就看奶奶的手机。每次都说“我只看一遍,就一遍!”可拿给她后,10分钟内就很难再拿回来了。我怕她眼睛不好,买了投影仪,有时候吃完晚饭让她看半小时动画片。但是我感觉每天都在斗智斗勇,就为了不让她看手机。不知道怎么建立这方面的规则?

丁昀:

建立规则这件事,需要全家人目标一致、举措到位。幼儿使用电子产品的问题,在目前的环境下非常突出。虽然许多人认识到电子产品对儿童发展的消极影响,但是在具体生活中,有相当部分的成年人为了自己育儿轻松,主动把电子产品当成孩子的保姆;然而在另一个场景下,他们又开始和孩子“斗智斗勇”。这样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孩子的困惑,让他们不能明确清楚行为的边界。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先在家庭内讨论形成共识。一旦形成统一的意见,就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家长需要考虑的是:自身有没有做好示范?比如有没有躺在床上,没有节制玩游戏?当孩子需要和你互动的时候,有没有惦记手机心不在焉?在家怎么安排好休息和娱乐时间?有无明确过忙于家务时能不能放任孩子玩手机、看电视?如果能够制定出共同适用的规则,所有人严格执行,那么孩子的规则建立问题自然也能得到解决。

Q:我家宝宝三岁,习惯吃饭时候看电视,不给看就吵闹。很想把他这个习惯改掉,但实在没办法。有什么好建议吗?

黄琼:

宝宝爱看电视,大人应该理解,因为电视里的内容形象生动,色彩鲜艳,符合孩子认知特点。问题是,边吃饭边看电视,习惯不好。

建议:

1、逐步纠正,循序渐进,逐渐减少看电视的时间与次数。千万不要一下子关机,以免引发情绪冲突。

2、行为奖励,正面引导。对“今天只看了一小会儿电视,能安静吃饭”的表现,及时奖励一颗小星星,得了两颗小星星可以换一本书或一个喜欢的玩具等,持之以恒,最终改变吃饭看电视的习惯。

3、建立规则,共同遵守。家里所有成人都要言行一致,树立榜样,做到吃饭不看电视。同时,共同遵守规则,无论去奶奶家还是外婆家,避免孩子行为倒退。

4、回归生活,鼓励交往。3岁的宝宝正是认知发展与社会化发展的重要时期,要鼓励宝宝多与真实的事物互动,积极鼓励他们动手操作、摆弄。同时,积极与同伴、与成人互动交往,建立人际交往的信心与能力。如果迷恋上电视、手机等电子产品,观看时间过长,就会失去更多在真实生活中获得的认知经验和社会交往机会。

Q:女儿快两岁了,我每天下班要十点才能到家,如果她还没睡才能陪她一下,请问如何利用这短暂的时间给她更好的陪伴呢?

王菁:

父母是宝宝最重要的陪伴者。陪伴的时间和陪伴的质量对亲子感情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量的研究表明,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养育者与宝宝之间的关系,这是孩子一生健康成长的基础。

要提高陪伴的质量,首先是家长要调整好自己的状态。结束一天繁忙的工作,家长需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用积极的精神状态面对宝宝,把稳定平和的情绪传递给她。

其次,因为临近睡眠,家长和宝宝之间的亲子互动应该以不影响宝宝的睡眠为宜,临睡前不要和宝宝玩兴奋的游戏,可以用安静舒缓的方式展开,比如用简单的语言给宝宝讲讲今天发生的有趣的事情,给宝宝讲讲睡前故事,哼唱短小的童谣,轻拍安抚宝宝陪伴宝宝入睡,融洽亲子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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