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推孕妇优待政策鼓励生育 韩国宪法法院最新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韩国推孕妇优待政策鼓励生育 韩国宪法法院最新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韩国推孕妇优待政策鼓励生育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韩国首尔市政府9日宣布,从本月起,孕妇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时将不用排队,还可以在体育和文化场馆享受消费折扣。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孕妈妈可在首尔多家体育馆、游泳馆享受高达5折的折扣或者免费入场优待,还可享受专门通道,免除排队之苦。这些待遇只需通过特定APP申请并下载电子证明卡后即可使用。证明卡在预产期后6个月内仍有效。
此外,孕妈妈们还可以在首尔市政厅及其25个地方办公室享有专门投诉柜台。
由于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韩国政府最近几年出台多项政策鼓励生育,例如为孕妇提供交通补贴、产后护理补贴、体检费补贴等。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韩国总和生育率,即每名妇女生育孩子的平均个数为0.72,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韩国宪法法院最新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韩国宪法法院2月28日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由此,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据韩联社2月28日报道,当天,韩国宪法法院判决禁止怀孕32周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违宪。宪法法院在解释其判决理由时表示,“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国民的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
6名法官认为,将怀孕32周前鉴定胎儿性别视为直接威胁胎儿生命或人流前一阶段的行为,并加以限制的做法已不再合理。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等所有信息的权利。其余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但指出韩国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
据报道,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韩国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2008年,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不符合宪法的判决。次年,韩国再一次修订《医疗法》,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然而,近年来,随着韩国低出生率情况的恶化和重男轻女观念的淡化,有人提出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允许告知胎儿性别,以确保父母的知情权。
此前,综合韩联社、美联社报道,据韩国统计厅2月28日发布的数据,韩国2023年新生儿人数同比减少7.7%,为23万人;总和生育率(女性一生中预计生育的孩子数量)为0.72,双双创下历史最低纪录。
发布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