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公司55起“诈骗”警情背后:行业持续预警,市场进入优胜劣汰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通报!|灵台县|白银市|合水县|甘谷县|景泰县|金昌市|市场监管部门
网约车公司55起“诈骗”警情背后:行业持续预警,市场进入优胜劣汰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通报!|灵台县|白银市|合水县|甘谷县|景泰县|金昌市|市场监管部门,
网约车公司55起“诈骗”警情背后:行业持续预警,市场进入优胜劣汰
“该网约车公司共发生55起报警,警情性质为诈骗(合同诈骗)。警方提示签约合同有风险,合作要谨慎!”近日,成都警方一块树立在某网约车公司门口的提示牌引发关注。提示牌在一天后即被撤走,“属于合同纠纷,不构成诈骗。”警方后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一则“警情”背后,是当前国内网约车行业正面临的市场饱和、司机收入下降、行业纠纷不断的考验。去年到今年,包括重庆、深圳、成都等在内的国内多地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预警网约车市场趋于饱和,提醒慎入网约车行业,但入局者仍然不断。
而成都市网约车商会对成都未来的网约车市场依旧表示乐观:“蛋糕足够大,市场调节优胜劣汰后,优质公司得以存活,有望进入良性循环。”
▲警方曾在一家网约车公司办公地设立提示牌,后撤除
经营三年网约车公司,希望早日“解套”离场
2021年7月,滴滴下架整改,此后一年半,暂停新用户注册。这期间,众多网约车公司起家“入局”。彼时,黄女士放下经营多年的商贸生意,创立果橙打车,当时的想法是,“经营三年保本,过后车子的残值就是我的利润”。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至今远未看到利润。
入行时,黄女士与合伙人贷款买下1200台车。按照业内说法,果橙打车属于“资产公司”,背负贷款持有车辆,再租赁给司机。公司资料显示,果橙打车的主体为“成都虎步龙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辆一度超过4000辆,拥有自主出行平台。
而目前的情况是,其持有的车辆数又回到了最初的千余台。从公司二楼的办公室窗口望出去,楼下的空地上,停放着不少闲置车辆,例如奔腾B30和风神E70,都是近年来大量涌入市场的“经济型”轿车。“打车10公里,常常不到20元”,黄女士介绍,闲置的车辆有200多台,每多摆一天,就亏损一天。
对于网约车的闲置情况,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今年4月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成都市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79万个,但每天仅近8万辆在营,闲置率超过一半。
“每台车每月的成本(贷款、保险等)是3000多元,租不出去,就是亏的。”黄女士表示,但即使租出去,也不一定赚钱,因为车辆租金已被市场挤压到每月3100-3900余元,每台每月的利润仅几百元,甚至是亏钱出租。而这其中,40%的租车司机未能正常付租金。
该公司员工称,今年以来,欠收的租金达六七百万元。为约束司机,果橙打车将司机的支付宝进行绑定,如有欠租,即从支付宝扣款,且司机单方面无法解绑,这也成为导致司机与公司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每月3000多元的车辆租金,在当前市场内算中等,但一些完成了3年车贷的资产公司,可以把价格压到2000多元甚至更低。“大家都在打价格战,抢驾驶员。”黄女士说,果橙打车招募司机失去价格优势,往往要靠“车况较好”去吸引新司机。而且招不到司机,需要放低门槛,这又导致欠租的司机增多。
黄女士称,创业初期,公司的购车价格踩在了高点,但还算能平稳经营。从2022年底开始,困难凸显,“一开始每月亏几十万,现在每月亏一百多万,目前公司还欠债几千万。”
黄女士估计,公司每台车在二手市场仅值数千元,如果全部卖掉,也远远还不上债务。她曾经靠做商贸,为自己和家人买了数套房产,而今她将房子几乎全部变卖或抵押,仅为父母留了一套安置房。当下,她只希望早日“解套”离场。
▲黄女士
司机收入减少,自称“月入难过万”
记者找到两名曾在果橙打车租车的网约车司机,他们的经历揭示了55起“警情”背后的部分原因。
孙某于去年底在果橙打车租赁了一辆奔腾B30,月租金3450元,每周付800余元,租约半年。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为其绑定了支付宝,如果欠租,就从支付宝内扣款。租赁4个月后,孙某提前将车退租,但因有多条违章未处理和部分租金未交,公司拒绝为其解绑支付宝。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已基本解决。
蒋某于今年4月初,在果橙打车租赁一辆哪吒V300,月租金约3900元,租期3个月。蒋某称,签订合同时,招聘人员曾告诉他每公里运价为三四元,但上路后,他发现每公里运价仅约1元,租了几天,他就选择退租。最近他发现自己要被果橙打车从支付宝扣款8000元租金,但是签订合同时,他对绑定支付宝一事并不知情,“他们拿我的手机操作的”。
果橙打车一名工作人员对此向记者表示,公司并未违背司机的意愿绑定支付宝。为何已经退租还要扣租金?上述工作人员称,该费用可以协商免除,但蒋某需支付违约金。
▲果橙打车的办公地点
据了解,孙某现在换了一家资产公司租车,每月纯收入约8000元,但每天要工作15小时。
司机向某告诉记者,去年他开始跑网约车,每天工作10小时,接25单左右,除去各项成本每月纯收入约7000元,而今每天工作时长增加,却只能跑20单左右,单价也在下降,月收入明显减少;司机何某表示,2020年入行时,每天能接40余单,现仅能接20多单;司机赵某则称,2019年入行时每天接30多单,现在虽然也能接30多单,但工作时长从不到10小时增加到15小时。
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公开数据显示,此前8个月,成都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为15.9单,“单车日均营收”为278.2元(未扣除平台抽成、车辆租金及能源消耗等成本)。
交通部门持续发布行业风险提示
商会称“优胜劣汰后,有望进入良性循环”
去年以来,广东、重庆、江苏、山东、海南、江西、河南、福建等地都发出过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自2023年9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也开始发布风险提示:网约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已显现市场主体多、从业人员多、闲置运力多等特点,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密切关注日均订单量、日均营业收入等动态,做好经营、从业风险评估,审慎投资和从业,合理评估预期收益,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2020年10月底,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254.5万本。截至今年3月底,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679.1万本。三年多的时间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数量增加了135%。而数据显示,成都近8个月月均增加有效的网约车运输证数量约2414份,月均增加有效的网约车驾驶员证数量约10639份。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介绍,当前全国来看,网约车市场饱和、供大于求、车辆残值低,让资产公司确实比较困难。“市场”问题还需市场本身去发挥配置作用。不过,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供需情况,帮助投资者、司机谨慎做出决策,或及时止损。
成都市网约车商会秘书长高先生介绍,成都地区市场包容性强,资产公司众多,持有车辆规模从几辆到几千辆,持有上千辆车的中大型资产公司约有二三十家,市场一半以上的网约车由资产公司持有,因此竞争较其他地区也更激烈。
高先生认为,问题还需市场本身来解决。他建议经营者要积极寻找出路,学习优秀公司科学分析市场、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等“核心竞争力”,也可将车辆下沉到二三线城市,减少损失。对于网约车司机,他建议要保持稳定性,以获得更高的信用分和派单机会。
高先生对成都未来的网约车市场表示乐观。他说,得益于开放式的市场、宽松的政策和庞大的客流,成都目前的日均完单量达到130万单,“蛋糕足够大,市场调节优胜劣汰后,优质公司得以存活,有望进入良性循环。”
(红星新闻)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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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甘肃省市场监管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
予以公布
01
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案
2022年7月4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移交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在抖音账号直播间以‘唐老师’自居,诱导群众购买无任何疾病治疗作用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且通过微信销售,涉嫌诈骗。”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利用抖音直播间和微信群销售的商品存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明示及暗示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抖音账号进行直播经营活动期间,同时使用已安装屏幕点击设备的多台手机,虚构直播间点赞数量,并在其抖音直播期间利用给自己刷礼物和点赞互动的方式“占榜”,使当事人的直播间点赞数量超过10万以上,构成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择一重处。金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过行政诉讼生效裁判,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天水市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谷某燃气有限公司无气瓶充装许可证从事充装活动案
2024年3月17日,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谷县某烤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两个液化气瓶未经检验仍正常充装使用。经立案调查,这两个气瓶均为甘谷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该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充装销售液化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甘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标有“CCC”认证标志钢化玻璃案
2024年5月30日,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肃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的库房内发现该公司生产印有“CCC”认证标志的钢化玻璃。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接到钢化玻璃CCC认证检验通知书,但在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印有“CCC”认证标志的钢化玻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平凉市灵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灵台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4月28日,灵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灵台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灵市监责改〔2024〕220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灵台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继续销售了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舍曲林片、腰痛片、乙酰螺旋霉素片、非那雄胺片、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风湿关节炎片 7种药品,上述药品均为处方药。当事人行为属于逾期不改情形,故认定为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成立。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灵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05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8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液化气供应站工作人员在充装前后扫码登记使用的二维码是本站已登记的其他气瓶的二维码标签,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经执法人员查询站内监控录像,在其充装台画面监控下显示:2024年3月7日21点30分,车牌号为甘N×××××货车到站内进行充装,该站内工作人员在充装前后进行扫码登记使用的部分二维码是本站已登记的其他气瓶的二维码标签,对这批气瓶没有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现场未提供气瓶的信息、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庆阳市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案
2023年12月22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庆阳市市场监管局线索移交函反映:辖区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商品宣传页面存在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情况。合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在其淘宝店铺产品红小豆宣传页面使用了中国地图,该中国地图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及南海诸岛的问题,作为广告的制作者及发布者,当事人未尽到谨慎审核责任义务。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合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整改,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卓尼县某水暖管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4月8日,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卓尼县某水暖管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产品呈白色硬纸板外包装,盒体正上方印制有日丰商标、蓝底白字“日丰管”等字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合同、供货清单等。经委托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侵犯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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